驾驶7座面包车超载四人,超过核定人数50%,处以2000元罚款。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所谓车,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所谓辆,来源于古代对车的计量方法。那时的车一般是两个车轮,故车一乘即称一两,后来才写作辆。由此可见,车辆的本义是指本身没有动力的车,用马来牵引叫马车,用人来拉或推叫人力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有了用蒸汽机来牵引的汽车等等。这时车辆的概念已经悄悄起了变化,成为所有车的统称。比如,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的城市车辆数,报刊上报道的发生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等。这里的车辆泛指所有的车。
面包车根据其性质、核载人数,超载处罚规定分别如下:
一、记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二、罚款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其它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这样违章罚款20-200,记3分。
2、如果载人过程中有经营行为,可以按照运营车辆罚款,这个根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