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个问题,原则上也是要赔偿的,但是根据过错的程度不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一样。
2、你这个问题完全是你自己臆想出来的,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很小。
3、如果确实出现了,那么你与对方吵架到底是为了什么?仅仅为了测试老人会不会参与进来吗?如果真的吵架,能够达成这样的口头约定,法院也会认为双方都是出于愤怒的状态,做出的承诺也会大打折扣。
4、而且你能把老人气死,说明你的言语肯定有问题啊,所以你想的这些东西,完全是没有必要的。
5、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也肯定是臆想出来的,而且将自用的井扩大到河流来说也是不对的。
6、首先,小孩子看不懂牌子上的字是什么意思,另外,孩子能够把井盖打开,说明水井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另外这个位置也没有进行一定的防护措施,所以如果孩子因为掉到井里淹死了,那么小孩子的家属是可以要求水井所有人进行赔偿的。
7、当然,小孩子的家属,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本身他们也是有过错的,所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8、对于河流,因为是暴露在外的,虽然是国有的,但是不可能全部围上栏杆,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淹死人就找国家进行赔偿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
9、另外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所以在水里淹死了,一般就是责任自担。这也与大众的理解是相符的,你的理论,明显是有悖论的意思,你仔细的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了,手打说明,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