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呆滞和呆账的区别如下:
呆滞: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
1、逾期贷款: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
2、呆滞贷款: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
3、呆账贷款: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贷款。
呆账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即视为放弃债权,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还不到贷款总量的1%)。
长期以来,我国对贷款的分类一直延用“一逾两呆”的分类方式。“一逾两呆”分类管理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另附百科对该词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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