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是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贷款是在公司名下,公司自然就是债务人。
2、股东在无权以公司名义或超出约定限额借款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偿还后可追究该股东的责任。股东如在公司有职位并合法借款的,那就不用承担责任。
3、法定代表人是职务,如果是负有保管公章的义务并保管不利的,是失职,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定和双方约定给予惩罚甚至辞退。但是不是他保管的或者保管得当被偷走的,那就不能追究他的责任。
如果合伙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
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