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市外来返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并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3.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的管控措施。
4.从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未提升风险等级)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5.从没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