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具有。
一、企业;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能自主经营,独产核算的经济组织。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等等。
二、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指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国家机关;只有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国家机关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五、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同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全社会服务组织。
六、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七、其他组织;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等。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可见,筹备期间的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也就不具有《劳动合同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石家庄劳动律师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法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而筹建期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因为筹建期间单位没有注册成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无效。单位筹建期间确实需要员工的,因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无法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在此期间因工作发生伤亡的,发起人或公司应承担非法用工或工伤的赔偿责任。因此,筹建期间的公司最好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