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挺全了,我找点国外的吧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图片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图片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图片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图片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铁处女
致命的拥抱:铁处女(Iron Maiden)
翻开拷问史,在众多关于拷问器具的记载当中,以人体形状为模型制作的器具最多。这种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对开的两扇门,门里面装置有尖锐的钉子,一关上门,里面的人就会体会到铁钉刺穿身体的疼痛。在这类刑具中最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国的“纽伦堡铁处女”。
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怪异的处刑工具竟然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一名西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统治斯巴达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经常会说:“如果我无法说服你,或许我美丽的爱琵加(Apega)可以。”然后,这个倒楣的家伙就会被领到一个以暴君美丽妻子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双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会在这致命的拥抱中被杀死。
接着,西班牙人为了拷问那些不愿意改信天主教的异教徒,也研发出了类似的工具来。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侣所雕刻,外面会披上薄纱,手中则拿着象征信仰的旗帜,外型则是代表着圣母玛丽亚。由於大多数的拷问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异教徒必须走过一段长长的阴森、黑暗、潮湿的走廊之后,才会看到这个恐怖的刑具。行刑者会大声的念诵一段句子,其意为即使你是异教徒,圣母依旧愿意拥抱你。然后,装有尖刺的双臂同样会收拢,让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这样的状况下,行刑人会继续审问犯人,要求他认罪,否则就会继续收拢雕像的手臂。
起初这种刑具只用来惩罚叛教或是污辱圣人的犯人,但稍后它也被用来当作处罚叛国和图谋不轨的刑罚。在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国纽伦堡的铁处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铁处女外型都是仿造这台原型机所创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国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战轰炸德国时将它毁掉了,因此目前并没有保留下来。德国人的手艺果然是最精巧,整个刑具可说是当时工艺的结晶!
由于史书中对该种装置的使用情况记载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难判断这种刑具的存在是传说还是事实。因为关于拷问的史料文献都是以19世纪的研究为基础,而当时的研究受浪漫主义思想和民间传闻的影响较深。而有关“铁处女”使用的记载很少,从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该装置起,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当天,法官把受刑者关入“铁处女”中,门只是“稍稍”地关了一下:“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他几个地方,接着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犯人的命。这期间那男子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显然他非常痛苦,就这样连续哀号了两天他才死去。”根据这篇文章的记载,恐怕当时的“铁处女”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而且铁钉还是可以活动的,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纪后,纽伦堡逐渐取消了审讯时实行拷问制度的习惯,在1784年出版的旅游指南中,明确记载有“‘铁处女’这一可憎的、令人战栗的拷问器具,成为了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的古董”的字样。虽然该书把时代弄错了将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比中世纪还要久远),但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当时的“铁处女”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收藏品了。
铁处女的外表像个人型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非人道的特点。
一,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者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该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二,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窄,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门,但即使把所有的门都打开,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者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这样,德国其实也不配被称作世界工艺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在经过刚刚的一番折腾之后,很显然铁处女内部已经一片狼籍,要把尸体处理掉就成了很恶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国人在铁处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条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启动机关,打开暗门,尸体就会直直落下。在地道的尽头则是一连串转动的刀刃,结合上尸体从高处落下的冲击和锐利的刀刃,这倒楣家伙的尸体就会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纽伦堡中的培革尼兹河,最后流入莱茵河中。行刑者最后只需要把血水冲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洁。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芹叶钩吻)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古代死刑漫话之一,斩刑
砍头。砍头是中国最经典的处决方式,甚至可作为死刑的代名词。一下砍掉人最重要的器官,可以叫人当场致命,保险,快捷,还可以把头示众。正规的叫法是“斩“,严颜被张飞俘虏后说:“剁头便剁头。“反正也是这意思。上古时代,斩的刑具往往是斧,那是因为青铜毕竟软些,不够锋利,得做成斧,砍下去才有力度。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也容易磨损,用起来更需要技巧,一些职业祖传的刽子手也应运而生。所谓技巧,就是要瞄准犯人颈部的脊椎骨空隙,一刀下去,身首分离,要是砍得不准,就不一定一下子砍断,砍得半死的犯人挣扎呼号,场面自然显得尴尬,有时围观的人群会嘲笑刽子手的。有一种传说,讲清代要求对官位较高的犯人用钝刀,让其多受痛苦,那是不确切的。
历史上谁最早被砍头,恐怕无法考证了,被砍头的知名历史人物,也枚不胜举,《聊斋》里讲到一个即将砍头的犯人,听说某刽子手的刀特别锋利,千方百计要由他来执行,一刀下去,人头飞起,在空中还喝彩道:“好快刀!”话又说回来,身首分离,没有了呼吸器官,光一颗人头是没法说话,蒲松龄的《聊斋》本是讲些狐仙鬼怪故事,做不得数的。但真正行刑时,有时因为人的神经还有反应,飞出去的人头把某个看客一口咬住的事也有发生,挨上这种事,那就自认晦气吧。进入清朝之后,男人留了辫子,给行刑带来了方便,那时一般让犯人跪下,一人按住他身体,一人揪着辫子使劲拉,尽可能使犯人的脖子伸长,方便刽子手执行。另外,一名侵华日军士兵记载说,他们在无数次杀头后发现,原来跪着的死囚在被斩下脑袋的一瞬间,两脚自然伸直,身体会向前跳跃,所以他们故意让被杀的人面向河流,好让他们“自己跳下去”。
斩刑中还有一类,那是腰斩,反正也是切断主要器官使人丧命,比较起来,腰斩死得慢一些,更痛苦一些。传说清朝有一知识分子被处以腰斩,临死前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写了十三个“惨”字,写到最后,字已难以辨认。有人说那是金圣叹,甚至说那是他腰斩《水浒传》的报应,但金贪叹临刑前又说:“杀头,至痛也,而圣叹于无意中得之,岂不快哉?”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他是给砍头而不是腰斩的。
除了刀、斧可以使用在斩刑中,铡刀也是很顺手的工具,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技术要求比较低,可古代除了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很少有这样的记载和传闻,想必是铡刀*作起来太简单,又没有人头飞起的轰动效应,在讲究艺术和唯美的古代官员和观众看来,既是很不过瘾的,也难体现杀一儆百的宗旨。
死刑进入工业化时代,出现了断头台,那是法国人的发明,也成为法国的一个象征,尽管其他国家也有采用。我上大学时,碰到一个法国电影周,一场电影夜市看了四部法国片,结果其中三部出现了断头台,一部是反映大革命的,一部是讲拿破仑的,还有一部干脆片名就叫《走向断头台》。一个通宵看下来,回到宿舍看着门框也象断头台。不过话说回来,法国人发明断头台,一个目的是让人死得不那么痛苦,另一个目的是普及斩刑,因为法国在君主专制时代,只有贵族犯了死罪才可以享受斩首的待遇,而平民百姓只能绞死,现在不分贵贱都是上断头台,也是平等精神的一种体现。后来,断头台同三色旗、马赛曲一起,成了法国大革命的象征,路易十六及皇后、丹东、夏洛蒂、罗兰夫人,一个个走上短头台,一度主张废除死刑的罗伯斯庇尔,在他执政的四十七天里,有1373颗脑袋“象瓦片一样落下”,在这四十七天结束后不久,他也加入了走上断头台的行列。
古代死刑漫话之二,绞刑
绞刑有好几种,有的是吊死,有的是勒死,大多数是用绳索或类似的东西来阻止人的呼吸,让其窒息而死。其中吊死是指把绳套在犯人脖子上,让犯人两脚悬空,以自己的重量让自己死亡。而勒死则不需要让脚悬空,主要是通过外力收紧绳圈,以达到窒息的目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以勒死为多,上吊大多是一种自杀手段。当然赐死也是一种体面一些的死刑,但一般都可以有自选项目,很多人选择上吊,好听一点叫做“投寰”。中国古代绞刑的正规做法是把犯人跪着绑在一根柱子上,将一个绳套套住颈部,两边各有一个刽子手,把木棍插在绳套里,然后反方向转动,使绳套越来越紧,最后把犯人勒死。
按中国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珍惜,能留一个全尸,也是不幸中的大幸,所以绞刑相对斩刑,不流血,能保持尸体完整,明显是一种优惠待遇。同样是死刑,绞刑的处罚要轻一点。隋炀帝被宇文化及等害死时,说:“天子死自有法。”他本来想喝毒酒,一时找不到,就自解练巾,由令狐行达等将他坐着勒死了。此外如前秦的苻坚、金的完颜亮、明的桂王等,都是被勒死的,而杨贵妃则是上吊死的。
中国还有一种勒人的办法,是把绳套在脖子上后,背着就跑,跑出一段路,人就死了,北方管这“套白狼”,上海一带叫“背娘舅”,那些是近现代的叫法,但这手法的历史很悠久。南北朝的北齐有个宫廷杀手兼保镖队长,名叫刘桃枝,就是套白狼背娘舅的的行家。
跟中国的传统相反,西欧各国古代把杀头当作王公贵族的特权,绞死是针对平民百姓的。英国的查理一世、苏格兰的玛丽女王、法国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头,如果贵族被处以绞刑,那不仅是他个人,也是整个家族的奇耻大辱。十八世纪初的意大利,曾有一个伯爵因谋杀而被叛绞刑,他是摄政王的亲戚,于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该杀头不是绞死,摄政王说了一句话,后来成为名言:“可耻的是罪行,而不是绞架。”
西欧的绞刑,其实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绳子而死,有的是在脚下有支撑物,执行时去掉,两脚就自然悬空。如果说断头台是法国的特产,那么英国人就对脚下有活动踏板的绞架情有独钟,而且他们对绳子的长度也作了精确的计算,绞死一个54公斤体重的犯人,绳子长度为2.46米,54.6公斤则为2.40米,95.1公斤为1.55米。这张表太详细,我不一一罗列了。1833年,英国最后一次对一名少年犯判处绞刑,该少年9岁,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需要补充的是,中国古代有一种刑罚叫立枷,就是让犯人站在一个囚笼里,脖子被枷住,脚可以悬空也可以不悬空。悬空的话可以在一个时辰左右死去,要是脚上拴块石头,死得还能快些,如果脚是站稳的,那至少一天内不会死,时间再久,脚无力支撑了,也会死,《老残游记》里曾详细记载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这也是一种阻止人呼吸以至死亡的办法,可以算绞刑的变种,原理相通,只是工具不同。一些古装片里的囚车,让犯人站在里面,其实这不合押运的要求,当时的囚车是让犯人坐在里面的,当然坐着虽不致命,也很不舒服的。
古代死刑漫话之三,毒药
毒药因为其隐蔽性,经常被用在暗杀或自杀的场合,如果用它来执行死刑,应该说比绞刑更体面也更人道些,在中国,一般都是皇帝赐死才有得享受。吕不韦是叫秦始皇逼死的,他就是喝了鸩酒,据说鸩是一种鸟,羽毛有毒,足以致命,所以文言文里下毒常叫做“鸩”。但现在的生物学里似乎没见过鸩这种鸟的记载。
除了所谓的鸩,常见的毒药有孔雀胆、鹤顶红等等,仿佛这些美丽的鸟儿都有毒,其实砒霜倒是古今中外常用的毒药。唐朝的韦皇后派酷吏周利用害死曾推翻武则天的五王,其中袁恕己“素服黄金,利用逼之使饮野葛汁,尽数升不死,不胜毒愤,棓地,爪甲殆尽,乃捶杀之。”我对里面服黄金这词不太懂,或许他服的是药石一类吧,但野葛汁虽然痛苦万状,一时却又死不了,最后是用别的方式弄死的,看来不够灵。
另外见于记载的一种是金隙酒,贾南风就是给用这害死的,不过这不能算毒药,一种可能这是属于吞金而死的,只是这两者有类似之处,姑且也列进去,也有学者说吞金未必能致死,过去的吞金是指水银,如果金隙酒是水银的话,那水银倒的确有毒性。
在西方,被毒药处死的最知名人士莫过于苏格拉底了,他被判决喝一种毒芹汁而死,据说只是人感到昏昏欲睡,失去知觉后就进入死亡。这是希腊时代的一种死刑,在世界各地挖空心思设计如何让人死得更恐怖更痛苦的年代里,这是一盏难得的人道之灯,虽然苏格拉底被控的罪名在今人看来很可笑。
在毒药方面,有很多误解,虽然好多人死于谋杀或自杀,我还是想拿他们做例子,做几点澄清:第一,孔雀胆、鹤顶红都是毒药的名称,并不是实物,而且都是传说中的毒药;第二,〈汉姆雷特〉里把水银灌进耳朵致死的说法是荒唐的,这样做能损坏耳膜,但不会致人死命,因为水银会从鼻腔流出,水银进入食道会造成汞中毒,而不是人们传说的把肠子坠穿;第三,大仲马的小说里说到常服少量砒霜能增强抗毒性也是瞎说,长期少量服砒霜会造成慢性中毒而死亡,拿破仑就是这样被英国人不动声色地害死了。
古代死刑漫话之四,溺刑
溺,说白了是把人抛进水里淹死,一方面这么做简单易行,另一方面,许多民族都认为水能洗涤人的罪恶,所以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记载。
例如,北魏胡太后就是被尔朱荣扔进河里淹死的;唐朝末年朱温杀死唐的大臣,也是把他们扔进黄河,他还说:“你们自命清流,今天我要让你们变成浊流。”蒙古的贵由死后,皇后海迷失执政两年,被蒙哥夺取宝座。蒙哥等人在审讯中,下令剥光了海迷失的衣服,海迷失斥责他们说:“我的肉体,只有先帝看过,你们算什么东西?”最后海迷失被装在毡做的袋子里,扔进河中。至于清末的珍妃,到现在还留下一口井供人凭吊。还有一个有名的故事,西门豹以向河伯提要求的借口,把谋财害命的巫婆及徒弟扔到河里,其实也是在实行溺刑。
明朝的才子解缙,得罪永乐皇帝后被投入监狱,过了很久,成祖偶然在囚犯名单上看见他的名字,于是随口问了句:“解缙还没死啊?”这句也许出于无心的话给解缙带来杀身之祸,他被倒插在雪堆里而死。这样死介于活埋和溺死之间,因为雪是水的固化物,我也把他算在被处以溺刑的人里面了。
后来,上海的黑社会在谋杀时,常采用把受害者绑上石头扔到河里淹死的做法,他们还想出了一个富有诗意的名称:种荷花。说句题外话,看上去文质彬彬甚至有点娘娘腔的上海人,在这方面很有创意,除了前面提到的“背娘舅”、“种荷花”,还有把扒人衣服抢劫钱财叫做“剥”,如果被扒的是男人,叫“剥猪猡”,女的叫“剥绵羊”,小孩叫“剥猢狲”。除了诗意,还有几分幽默感。
继续我们关于溺型的话题,世界上有些民族,不光把水当作死刑的执行者,还把水看成是审判官,古希腊的阿尔戈英雄传说中,达娜安和她的孩子被抛进大海,结果波浪把母子俩推上了岸,因此被认为是无辜的,得到了赦免。
象这么幸运的事很少,很多死囚是要么被装进口袋,要么给缚住手脚,要么绑一块石头,然后才被扔到水里。英国人有一种特殊的溺刑,就是把犯人绑在海边,等待涨潮时,海水一点一点把人淹没。俄国人则在江东六十四屯惨案中把中国平民的辫子拴在一起赶进黑龙江。溺刑在法国大革命时发展到极点,共和国特派员富歇在保王党叛乱的旺代制造了一种有活动底板的船只,可以让一百人同时掉到水里,他还把小孩也集体溺死,理由是“别让狼崽子长大成狼”。后来他做了拿破仑皇帝的秘密警察头目,再后来拿破仑失败,他参与了逼迫拿破仑退位的阴谋,最后他还干老本行,替复辟的波旁王朝搜捕和处死拿破仑党人。
古代死刑漫话之五,活埋
在中国古代,活埋的文雅名称是“坑”,秦国在长平屠杀四十万赵军的方法是“坑”,秦始皇对付敢于议论朝政的儒生也是“坑”,秦灭亡前夕,楚霸王项羽处置章邯手下二十万降兵又是“坑”,似乎秦王朝的兴起、鼎盛、灭亡,都跟“坑”字有着不解之缘。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葬在土里,厚实的泥土塞住了呼吸系统,使人窒息而死,在今天看来,真是很残酷。话说回来,活埋也有活埋的好处,一是可以大批量*作,工序比较简单;二是可以强迫被杀者自己挖,反正挖个坑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中国本来就是个农业国,会挖坑的人有的是;三是不象溺刑那样,大规模执行起来有污染环境和泄露真相的顾虑,换可以保证没有人逃脱;四是成本绝对低;五是很少有人能够逃脱。
从刚才的例子看,刘秀似乎并没有将手下置之死地的念头,只是一时间草莽英雄的本性发作,而大臣也敢于逃跑并以记入史书相威胁,这件事跟死刑没多大关系。但做大臣的要是碰到另一个草莽英雄朱元璋,那就大不相同了。朱元璋设置了一种刑罚叫“庭杖”,大臣如果触犯了龙颜,皇帝可以当场下令打几十大板,由司礼监监督,锦衣卫执行,不可能逃跑,运气不好就可能命丧朝堂。当然打手会使巧劲,既能辟啪作响而几乎不伤皮毛,也能几下结果人的性命。这时候行刑的人是看司礼监大太监的站姿行事的,如果两个脚尖外张,就是手下留情,如果两个脚尖向内,就是置之死地。
在地方官眼里,大板除了得到口供和进行治安处罚外,还可以达到摆脱司法程序将犯人处死的目的。据说朱熹曾抓来一名妓女,用刑罚逼迫她承认与某官员的私情,并以杖死为威胁,但那名妓女宁死不从,这段故事的细节我忘了,只记得朱熹打算牵连进去的官员也是一位儒学家,他的对孔孟之道某些理解与朱熹不同。这段资料我从高罗佩的一本书上看到,细节记不清了,希望网友们有空找找,对朱熹这位崇尚“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称为人过于迂阔的道德化身有更多的理解。
用鞭子、棍棒把人打死的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过,不一一细说了。《圣经》上说,有人把一名犯了*戒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询问是否该把她乱石击毙,耶稣的回答成了一句名言:“让从没犯过罪的人扔出第一块石头。”
古代死刑漫话之八,穿刺
穿刺是个大概念,可以用矛、箭、木桩等好多工具。让我们从矛说起。
矛本身就是致命的武器,在要害部位一下就可以结束,在当作死刑来执行的过程中,许多刽子手为显示自己技艺高超,常把犯人扔到空中,再用矛挑住,特别是对付小孩。矛进化成刺刀之后,发挥着同样的作用,特别是日本人,还把人体当成了训练新兵的靶子。
说到用弓箭把人乱箭射死,人们可能首先联想到杨七郎。杨再兴也被乱箭射死,但他是在战场上。隋朝杨素的儿子杨玄感起兵反对炀帝,失败后,他的弟弟杨积善、谋士韦福嗣、李密等被押往东都。途中李密灌醉押送者翻墙逃跑,他劝韦福嗣一起逃跑,韦福嗣觉得自己在炀帝那里很得宠,拒绝了,结果他和杨积善等被用车轮套住脖子,所有九品以上官员都要向他们射箭,射得刺猥一样。武则天对投靠突厥的阎知微也采用了同样的刑罚。从上述两个例子看,乱箭射死更多的是体现了广泛的参与性和深刻的教育性。
古代迦太基人有一种刑罚,是在圆桶里布满尖刺,把犯人塞在里面,让圆桶从高处滚下,把犯人扎死。
还有就是著名的十字架了,这既是一个古老帝国的象征,也是一个神圣宗教的象征。但人们经常看到耶稣受难像上钉子从掌心穿过,其实这样一来容易撕裂手掌而使犯人的手解脱,正确的钉法是钉在手腕两根骨头的缝隙里。小小的几根钉子不足以丧命,关键是双臂张开到极限,钉子是每一次呼吸都伴随着剧烈的疼痛,以至妨碍了胸腔的扩张而使人窒息。
穿刺中最恐怖的刑罚,莫过于木桩刑。波斯人、亚述人、土耳其人、俄罗斯人,对木状颇有偏爱,拿破伦在埃及学会了这种刑罚,并推广到欧洲。一般的做法是把木桩一头削尖,插入犯人的肛门,如果是女犯人,也可以插在另一个部位。木桩要插得尽可能深,并使用锤子,然后把木桩的另一头插在预先打好的洞里,让犯人在自身体重的作用下慢慢下沉,木桩逐渐深入,直到从某处穿出。有的木桩削得很尖,犯人死得快些,有的削成圆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刺穿内脏,死得慢些。灵巧的刽子手可以保证让木桩从嘴巴里伸出来。据说犯人在木桩上一般可以活十二小时以上,圆头的木桩如果插得得法,犯人要经历三天的痛苦才死。
中国也有木桩刑的一个变种--木驴,那是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突出一根尺把长、寸把粗的木笋。不过在中国,木驴更多的是发挥羞辱的功能,凌迟犯人常骑在木驴上被推上刑场,有时骑木驴是对*荡女人的惩罚,把人钉死在木驴上的事也有 ,但很少。
古代死刑漫话之九,剥皮
中国人骂人的辞典里有一句“抽筋剥皮”,是为了表达强烈的愤怒和复仇欲望,有时侯,这种可怕的欲望会变成现实。三国时的孙皓就喜欢剥人的面皮,他投降晋朝后,贾充曾问他:“听说你在南方挖人眼睛,剥人面皮,这是何等的酷刑啊?”孙皓回答说:“臣子犯上弑君,*回不忠,就实行这等刑罚。”贾充大概被触到了杀害曹髦的痛处,默不作声,面露愧意,而孙皓则神色不改,说不定还有些得意。
剥皮在明朝最为盛行,朱元璋曾下令把贪污的官员剥皮,经过揎制后填上草挂起来,或者铺在椅子上,作为对后任的警示。明成祖夺取皇位后也对忠于建文帝的官员实施这种刑罚。魏忠贤也用剥皮对付东林党人,忘了是谁对他说:“反正我就一张皮。”结果魏忠贤把他剥下皮后用盐淹了一遍,结了一层壳,好再剥第二张皮。这个故事还有别的版本,主角换成了明成祖或严嵩,究竟是谁或许并不重要了。
比中国的孙皓要早得多,亚述的一个国王剥了好多人皮来包宫殿的柱子。波斯人在剥皮方面颇有研究,其中把贪赃枉法的官员人皮剥下来铺在后任的座位上是他们发明的。除了完整地剥下,也能剥成一块快长方形、细柳型、小圆片,这种艺术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行细带,摩尼就是被用这种方式剥皮的。他是摩尼教的创始人,摩尼教传到中国后曾被方腊作为鼓动造反的思想武器,因为屡遭禁止,后来又改叫明教、白莲教、天理教、弥勒教,义和拳和一贯道也是它的变种。在中亚,摩尼教俗称拜火教,《一千零一夜》里不止一次提起过。
摩尼的教义宣扬造反,结果被波斯国王活剥,这一次行刑中,刽子手把他的皮呈环状切割,形成一个个一寸宽的圆环,最长的是腹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后落在犯人的脚下。
古代罗马有剥皮的刑罚,但一般只剥脸皮或头皮,北美的印第安人也崇尚剥头皮,大概剥头皮和面皮比较简单易行,流行的程度也要广一些。
人皮也是珍贵的收藏品,特别是生前纹上图案的,业务水平高的鉴别者能区分人皮上的纹身是不是死后刻上去的。据说西藏有人皮蒙的鼓,用人的大腿骨做鼓棰。纳粹德国有收集人皮做灯罩、书皮甚至沙发的,但他们一般是剥死人皮,不是活剥。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火刑
高温可以夺取生命,最简单的手段就是火烧。在许多民族的宗教理念中,火是驱除污秽和罪恶的圣物,当然也是惩罚犯罪的良好工具。巴比伦人、赫梯人、希腊人、罗马人、印加人、日本人,都有使用烈火烧死罪犯的法律,但最有名的莫过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裁判所了。
宗教裁判所是罗马教皇为了反对异端,也就是怀疑教皇权威的思想和建立的,最早的通谕出现在1184年,由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修道士组成,直属教皇。修道院里有监狱和刑讯室,但最终的判决由世俗政权执行,因为教会是宣扬仁爱的祥和之处。教会的判决常建议对犯人实行必要的措施,但不要流血,这句话一般意味着火刑。
死在活刑柱上的最知名人物要数法国的民族英雄贞德了,英国人相信她是一个巫婆,宗教法庭也希望她承认自己和魔鬼有交易,经过一年的拷打,她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结果在卢昂被推上火刑柱。
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有人考证他是一名巴黎圣母院的教士,与英军关系密切)记载说:英国人搭起了一个高高的柴堆,让贞德只穿了一件浸过硫的衬衫,绑在木桩上,柴堆烧着后不久,刽子手挑开了木柴,让每个人都能从下面看到她的身体,一个女人所有的并且应该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这样一番展览后,刽子手又在贞德的身旁重新加上燃烧的木柴。英国人之所以这么做,除了对贞德的仇视,也是因为民间有这样的传说:贞洁的女人,性器官是不会在烈火中烧伤的。
另外被火刑烧死的著名人士还有捷克的宗教改革家胡斯、意大利的科学家布鲁诺,迦里略如果不肯宣布放弃他的学说,等待他的也是火刑。罗马教会曾坚持:教会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直至永远都不会犯错误,但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终于决定为迦里略平反,这时候,人类早已登上了月球。西班牙同欧洲其他国家不同,它的宗教法庭是由国王领导的,十六世纪初,罗马教皇宣布把西班牙宗教法庭逐出教会,但他们依然在国王的支持下烧人。
天主教徒烧人,新教徒也用火刑对付天主教徒。法国的胡格诺派发明一种办法,把一口锅反扣在犯人肚子上,里面放进老鼠,在锅上点火,烫得要命的老鼠惊惶乱窜,会咬开犯人的皮肤钻进体内。
中国人很少把人用明火烧死,商纣王用的是炮烙,那是一根烧红的巨大铜柱,有人说是把人绑上去,也有人说横着让人在上面走。项羽比较喜欢烹,就是大锅的水煮或油炸,他想尝尝刘邦老爸的味道,可刘邦还厚了脸皮要分一杯羮,项羽舍不得别人分享,就没把老头下锅。孙权也拿大锅吓唬邓芝,最后也没真下手。可惜能说会道的郦生就不那么运气,让田横给烹了。武则天比楚霸王慷慨,她曾经烹了一个官员让文武百官都来吃,好多人吃不下去,可也有人为了表忠心,吃得饱饱的。除此而外,董卓曾将俘虏裹上涂了猪油的布用小火烧,太平天国进一步发扬光大,把人倒吊起来再烧,美其名曰“点天灯”。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有压抑的感觉?那就来两则轻松点的片段吧。
在古代西班牙,火刑经常为庆贺国王一家的生日、婚礼、新生儿洗礼而举行,叫做“王家柴堆”,上面披金戴银,装饰了鲜花和绸带,这种场合点火是一种殊荣,一般由寿星、新郎新娘或新生儿的父母抱着婴儿来点。
另一则也发生在贞德被烧死的法国卢昂,也是一名女犯,因为下毒被判火刑。那时是大冬天,围观的贫民愤怒了:“我们冷得发抖,你们还拿这么多的好木料烧人?”他们推倒了柴堆,争先恐后地把木头搬回家,连维持秩序的士兵也加入了哄抢的行列。混乱中,女囚挣脱了绳子,逃得无影无踪。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一,肢解
肢解的俗称就是大卸八块。古代欧洲常有把犯人的头和手脚剁下拿到各个去示众,秦始皇曾把二十七个劝阻他囚禁太后的人砍断四肢,扔在阙下,茅焦不知道真是能说会道,还是侥幸遇到大王心情好,才没去凑齐二十八宿。吕后、武则天同秦始皇比,也巾帼不让须眉。另外有拿四匹马或马车分别拴住四肢,把人撕裂,这个办法中国也有,那就是车裂,也叫五马分尸。但我对五马分尸的说法有些怀疑,除了四肢,第五匹马应该绑在头部比如脖子处,一勒下来犯人肯定很快断气,那就失去了酷刑的意义。
让我们看一段详细的描写。1757年,一个叫达眠的刺客企图刺杀法王路易十五未遂,两个月后,他被带到广场。
执行的刽子手叫桑松,当时才十九岁,出生于一个著名的刽子手世家。在围观者的欢呼声中,桑松穿着绿裤子、红上衣、兽皮短裙,戴浅红的三角帽,挂着佩剑,前面有四匹强壮的马开道,后面有十五个助手跟随,他们把达眠绑在一张刑台上,用烧红的钳子一块一块夹下他的肉,并在伤口浇上滚烫的硫、蜡、油和熔铅的混合物。整个广场上弥漫着烧焦的臭味。
这之后,刽子手又把犯人固定在一张小些的刑台上,四匹马各拴住四肢,桑松一声令下,四个助手各赶着一匹马,向不同的方向出发,四肢被拉扯得不成样子,犯人发出了声嘶力竭的嗥叫。半个小时过去了,四肢还没有被扯断,桑松又叫助手们把捆在腿上的两匹掉转方向,把两条腿往身体上端提升。股股终于开裂了,但四肢还连在身体上犯人还活着。
一个小时过去了,被抽打的马精疲力尽,其中一匹倒下了,人们花了好大的劲帮它重新站起来,人群中发出一阵阵嘘声,桑松满头大汗,焦躁不安。最后,桑松让一名医生请示市政府,得到允许后,一个助手用斧子砍断了四肢和躯干连接处的经脉和肌肉,鲜血溅了助手一身,人们大声叫喊以表示不满。
助手们再次驱赶马匹,这一次,犯人的两条手臂和一条腿被拉断,在马后甩来甩去,鲜血从断口处喷出。只剩下一条腿的犯人头发在几分钟内全部变白,身体抽搐,但仍有呼吸,嘴巴也在嚅动,最后犯人被投到火堆上烧死。
因为行刑的表现不佳,桑松被关进监狱,几个小时后获释。后来他成长为法国最著名的刽子手,先后把国王、王后、丹东、罗伯斯庇尔等一批风云人物送上断头台。
这次行刑吸引了十万观众,租一个广场周围楼房的窗户需要四十个金路易,即八百法郎,而那时,六十法郎可以买到一匹马。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的四肢比我们想象的坚韧得多,如果不拿出斧头,肢解可能无法收场。相对而言,两匹甚至四匹马拉的战车一定要强劲得多,所以中国人常用车裂。其中商鞅、苏秦等都是给车裂的。
古代法兰克有个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布鲁奥娜女王,她被诺斯特里亚王国俘虏后也被四马分尸而死,也有人说她是被奔马拖死的。欧洲人至今流传着许多表现布鲁奥娜被处死场面的艺术品,我看到过几幅,在艺术家笔下,罹难的女王基本是裸体,年轻美丽性感。曾有人考证说她死时已经年过八十,但这种说法被世人斥为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