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高速公路上,开着警灯的警车正追赶着一辆重型货车,警车内的警察不断向货车司机喊话要求他停车,货车司机非但不停车,还开起“S”型路线试图摆脱追捕的警车,最终“砰”的一声,货车一头撞上前方堵截的警车……这情景通常只有在美国大片中才能看到,如今却在申嘉湖高速嘉善境内上演。近日,嘉善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起因:超载被查半夜偷溜
去年11月29日晚上,贵州人田某驾驶一辆江西牌照的重型半挂大货车,装载近50吨重镍沿申嘉湖高速往杭州方向行驶,途经浙沪交界处、姚庄镇境内的申嘉湖检查站时,货车因超载被上海青浦交警依法扣留。考虑到货物价值较高,上海交警答应了司机田某在车上看货的请求。但令交警没想到的是,11月30日凌晨,田某竟用备用钥匙偷偷开走了货车并沿申嘉湖高速往湖州方向逃窜。
经过:一心逃离撞上警车
发现这一情况后,上海交警立即驾驶两辆警车在申嘉湖高速天凝出口一带路边设岗,试图叫停该货车。据上海交警回忆,当时警方开着警灯,并不断用喇叭向田某喊话,示意他靠边停车,田某不但不理睬,还加速逃离。“我们一边追,一边用警用喇叭喊话,他却不断变换车道,以‘S’型路线高速行驶,想阻止警车超越。”上海交警说,随后,田某又突然转入常台高速。考虑到常台高速只有二车道比较窄,警方借机超越了田某的货车并迅速减速,希望靠两辆并排的警车挡住田某的去路,迫使他停车。
惊险一幕就在此时发生,货车向两辆警车径直开来,随着撞击的发生,一辆警车被撞向高速路边护栏,另一辆则因为挡在货车面前被惯性力量顶出一段距离。看着变形的警车,田某吓坏了,选择弃车逃跑,直到得知车上交警没有受伤后,才回到现场接受处理。
庭审:有否危害公共安全?
田某的行为无疑是不对的,但对于适用哪条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争论。公诉机关认为,田某在高速公路上以高度危险的方法驾驶车辆并挤撞警车,有主观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主观上也有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田某的辩护人认为,田某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其行为也没有危害不特定的公共安全,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辩护人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定罪处罚。
不管如何量刑,田某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当时只想快点把车上的货送到杭州,没有考虑到这个后果。”田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悉,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挡交警车?有没有违规撒 没有也不能扣你分罚你款啊
如果是故意的话就挨打了。
没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