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竞合。法律上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另外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交通事故赔偿少于工伤赔偿数额时,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二,有些地方比如河北省和黑龙江省有相关规定,对工伤一至四级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赔偿,但赔偿的标准都是相对很低,甚至无法达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第三,因为用人单位同是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当事人可以以交通事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但当事人主张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就不好再主张工伤赔偿了,因为根据他的伤情工伤赔偿无法确认具体数目,也就无法确认补充赔偿责任,将导致他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第四,究竟是按照工伤赔偿还是按照交通事故主张赔偿建议当事人仔细计算一下哪种方式获得的赔偿更多或对伤者更有利。
您好:
我试着回答一下您的问题(因为去年办过几个这样的案件,也处理过这样几个非诉的事情)。
首先,第三者导致的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有保险,且不出人命的案子都比较好解决,而且通常也是协商解决;他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行为的存在,且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的介入是因为合同关系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而获得理赔的权利(直接理赔和侵权人先赔再追偿两种情形);
其次,工伤的产生是因为劳动关系。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办理医社保,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伤保险,这里强调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遭受伤害,法律也规定了比如上下班过程中等情形也属于工伤,(讲白了就是G家要求企业参保,给员工多一份保障!!!!)企业可以选择不投工伤保险,但是如果发生了事故,而且被认定了工伤,那么相应的钱,由企业来承担(可以说是相当巨额)
请采纳,欢迎追问。
其实你所述两码事,就是意味着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只要证明你是在工作期间原因导致的受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