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违法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噪声违法,需要自己提供环境噪声损害的司法鉴定证明,侵权是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噪声侵权,提供相关视频或录音等材料,能证明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安宁即可。就算噪声没有超标,也可以起诉侵权,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噪声、明显可以降低或者消失的噪声,法院应给予原告支持。
如果对一审的结果不服,可在15天内继续上诉,或15天后生效时,向检察院申诉,对二审不服,可立即向检察院申诉,或向高级法院上诉,对高级法院的结果不服,可立即向检察院申诉,或向最高法上诉,由巡回法庭受理。
检察院12309是法律监督机关,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生效之前,向上级法院继续上诉。监察部12388是职能监察机关,可反映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才构成违法;而侵权一般必须要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才能算是侵权。
一、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二、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