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收到虚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已作进项抵扣,被税务机关查处后,需要转出已抵扣的部分,账务上要如何

可不可以直接把原分录冲减掉?
2025-04-1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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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增值税检查办法》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有关增值税的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设置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处理。对于你谈到的问题,假如只有这一个问题的话,应做如下处理:
(1)借: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回答2:

借原存货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回答3: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