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检查办法》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有关增值税的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设置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处理。对于你谈到的问题,假如只有这一个问题的话,应做如下处理:
(1)借: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原存货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