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如果儿子授权其妻子代理的,则分家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即使当时儿子没有明确授权,但由其妻子出面商谈分家事宜,父母有理由相信儿媳是有代理权的,这在法律上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也是有效的。
1、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分家协议所涉的财产为父母所有、或是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的,则分家协议应该由父母和子女一起签字才有效。 2、如果所涉财产中还有第三人的财产的,则虽然有父母和子女一起签字,但对于侵犯第三人财产权的部分无效,其它部分是有效的。 3、如果所分财产为子女的共同财产,与父母或其他人无关的,则由子女签字即可,不一定需要父母一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