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是的 一般身份证遗失了以后应该先是报社登一则遗失启事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件 这样遗失的那一张才算作废
一定要挂失,带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挂失。挂失费是35块钱(2年前),至于要不要登报好像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有的要有的不要,登报挂失就是声明你之前的那个身份证无效了,如果有不法分子使用你的身份证做违法的事你不用负法律责任。
有效,如果有人拿着你丢失的身份证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有可能会把你牵扯进去,会很麻烦。所以平时要注意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如果你丢失的那张身份证很快就要到期的话,还能稍微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