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民事附带刑事赔偿后,被告是否可以减刑

2025-04-06 1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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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主动赔偿并且积极消除危害的可以作为一个从轻情节,但不是说赔了就可以减,也没有一个人赔了其他的也可以从轻的说法。

2、团伙犯罪采取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对于所有参与犯罪的人都按团伙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但是区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胁从犯判得最轻。

3、建国六十周年是政治上的东西,犯罪量刑是司法上的东西,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像封建社会那种皇帝有喜大赦天下的事情,还是要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至于有没有受到政治影响就要看具体的法院怎么执行了。

4、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要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获得赔偿后有什么不利的情况,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诉讼形式存在呢?因而原告本来享有什么权利的还享有什么权利,不会因赔偿而丧失,实在要说丧失的话,那就是求偿权的丧失了,因为已经赔偿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