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收不收回都没有太大的必要,你可以在公司的那份合同上的变更页上,写于XX年XX月XX日终止劳动关系,并让员工在乙方处签名,写上日期。就OK了
虽然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但我认为单位不应收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已注明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在生效时都是按此执行,失效后单位又有什么权利收回!
我们都不回收的,只是员工离职都会写辞职信-主管批核。。。按公司的离职手续走流程。
员工离职要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呀,所以不用收回原劳动合同,以这个确认书为谁就行,各执一份
收回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员工掌握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据,任何东西都不要留在员工手里,以免企业被动,但如果各方面都做得到位的单位,没必要这样做,毕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