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公司可以要求银行开具发票。
目前,对银行业的发票尚未制定统一的银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地方上对银行业的发票有专门规定,如: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在直接扣除或以现金方式收取各类服务费用时,不论储户是否主动索取,一律主动开具由地税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以银行内部收据代替发票。
参照上述规定,银行收取服务费用等涉税行为的,应向其取得正式发票。否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