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社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已有用人单位的由专门经办人员或受用人单位委托人员持单位委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自己去提交材料申报。申报通过后去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