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并将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即:
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电动吊篮就属于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出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而临边作业安全是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的只要内容之一。例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