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判断近似商标?

2025-04-17 02:01: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回答2:

“近似商标”是指文字、数字、图形、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等商标的构成要素的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及整体结构上虽有一定区别,但又使人难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以下是考虑商标近似的几个原则:(1)文字商标的近似。是指所用文字在读音、字形、含义、排列顺序等分析近似,容易引起误认。 ①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如“皇冠”与“王冠”,“五福”与“伍福”“土豆”与“马铃薯”。 ②文字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如“同仁堂”与“同仁”,“毛家”与“毛家酒店”。 ③文字无含义,且字形近似、读音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如“天原”与“天源”,“达力”与“达利”,“多菱”与“多陵”。 ④文字虽然读音不同,但其外形极为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如“泰山”与“秦山”,“天吴”与“天昊”,“大大”与“太大”,“洋河”与“洋诃”,“董公”与“薰公”,“建航”与“建舫”,“乐厨”与“东厨”。 ⑤文字书写前后颠倒,判为近似。如“舒尔美”与“美尔舒”、“佳美”与“美佳”,“星月”与“月星”,“甜梦”与“梦甜”,“星亚”与“亚星”。 ⑥数字构成的商标,含义、读音相同,书写方式不同判断为近似,如“三九”与“999”,“五0五”与“505”。 ⑦文字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实质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一得利”与“二得利”(《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且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飞云”与“飞云岭”、“草原”与“草原之花”、“英雄”与“梁山英雄”、“红玫瑰”与“白玫瑰”等均不判为近似。 ⑧无含义外文臆造词构成的商标,字形或读音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如“KGN”与“KGM”、“DEKA”与“DEKO”。 外文有不同含义,或者一个有含义,另一个没有含义,但读音或字形近似,容易引起误认的,也判为近似商标。如“ZOOM”(直上升)与“ZOOW”(发育完全的个体)。中文与外文所表达的常用含义是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如“皇冠”于“CROWN”。 ⑨外文商标含义完全相同且含义是唯一的,尽管读音或者字形不同,判为近似,如“Hippotamus”与“RiverHorse”两者都是指河马”且二者接物皆无其他含义。(2)图形商标的近似。是指图形商标整体结构相同,外观近似,视觉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因此图形商标的近似,应从外观及整体效果上考虑,外观、整体效果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的商标。(3)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的近似。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体近似,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文字相同,图形不同,或一个有图形,另一个没有图形,一般判为近似的商标,如“梅花”文字商标与“梅花及其图形”组合的商标。(《商标法释义》) 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两个相同的由三个圆环组成的图形,一个下面的文字是“三环”,另一个下面的文字是“连环”。总之构成商标近似的情况多种多样,在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答3:

判断商标近似要考虑哪些方面?判定商标近似要进行综合考虑: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回答4: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回答5:

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 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 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外观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