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的工资,是公共财政资金,村干部挪用此款,涉嫌挪用公款罪。
一、是否构成,还要考察挪用公款的用途,以及相应的挪用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法律上规定了上述的三类情况,分别规定了数额要求、时间要求。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多长时间,只要挪用数额达到了,就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
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