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本人四十岁,工伤八级,辞职后,一次性赔偿多少钱,我应该拿多少钱。急!!!谢谢

2025-04-07 0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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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包括:
1、伤残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一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个月
2、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4、伙食补助费
5、交通食宿费
6、食宿费
7、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8、伤残辅助器具费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9、护理费(评残后)
10、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11、护理费(评残前)
其中1中(3)小项,10、11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具体最好还是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