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因此,离婚后可凭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