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多个居住证。没有相关的法律说明表示一个房产证可以办一个居住证。
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扩展资料:
2010年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
一、办理居住登记
1、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2、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3、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二、办理居住证
1、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的居住证。
2、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来穗流动人口,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