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应该考虑奖金、奖牌的财产属性,而应考虑其荣誉属性。奖金、奖牌是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一种评价,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荣誉权。而荣誉权属于人生圈的范畴。在民法上,人生全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也不能转让。所以奖金、奖牌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物质体现,不能进行分割,何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的“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是感情上的说法,处理法律问题还是要根据法律来处理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