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作为录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招收录用手续,具体办理时需要提供其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与新招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冬雨”同志,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即为其办理二次就业手续。
二、对于本人没有能力补缴社会保险,能否中断投保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二条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于反映本人无力补缴养老保险中断投保问题,根据规定,其未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即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至被新用人单位招录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负责缴纳。若本人无力补缴,其中断缴费期限不作为以后退休时计算待遇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今后享受退休待遇是密切相关的,建议本人能够对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以不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本人中断投保后,今后不能对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