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灯还是装在车上,那么还是不符合高速公路相隔150米示警的规定。况且因为灯信号的不规范,后车未必能够懂得这是什么意思。因此发生碰撞时不能作为已经采取有效警示措施的理由。如果这个灯是与150米外的警示标志放在一起,则可以(但似乎不符合提问的本意)。
交通法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推荐的处理方法是报警,然后由牵引车拖离高速公路,而不应当放置警示标志后停在应急车道内进行检修。注意法规中用到了“应当”这个词,而不是“必须”这样的约束词,说明是允许有条件选择的。但是也要注意,这个解释权在交警而不是驾驶员。发生事故了恐怕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尽管后车开到了应急车道内明显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