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个人股权到期后,但官司还未结案的,股权所有人可以买卖相应的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当事人即有权依法处置相应的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