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积金缴纳一年后就能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身份证;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本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话);
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
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流程是: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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