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和准生证。由夫妻在生育子女前后三个月以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