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其他登记
异议
设立”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