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2025-04-05 0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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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