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独立于司法机构以外的民事机构,就有关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应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类似法院中的合议庭,就是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主任指定三名或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