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八)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的30%以上(具体比例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
(九)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作担保,且担保人须符合本条第(一)至(六)项条件。保证人须提供书面担保文书。
(十一)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想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的,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