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通知你到法院了解案情。因为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很重要的证据。通过询问,也可以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想法,有利于以后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