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造成功能障碍,可定为轻微伤。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3 轻伤二级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11.4 轻微伤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