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第二、可简易注销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第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四、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扩展资料:
简化注销程序。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阳市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呼和浩特市规定,“无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
天津市规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简化申请材料。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如浙江省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
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第一、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第二、可简易注销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第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四、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不当要承担的责任:
1、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2、被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4、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通知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简易注销应当具备条件是: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
PS:
简易注销的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
2.打开企业信息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并登陆;
3.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信息填报;
_4.按照要求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
公示期满45天,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如在公示期满45天后的30天内不到窗口申请简易注销,则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 简易注销的特点: 1、确实做到简政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治权利,是努力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由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对载明同意企业(公si)注销(解散)、无债权债务特别声明、赔偿责任承诺等进行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 3、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被简易注销后仍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商事登记机关将依法对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