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

2025-04-09 0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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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9(表4-5)。

表4-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

表4-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续)-1

项目a指标Ⅰ型Ⅱ型Ⅲ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b,%≥15.025.030.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c,%≤12.012.08.0有机质的质量分数,%≥20158总腐植酸的质量分数d,%≥——5粒度(1.00~4.75毫米或3.35~5.60毫米)e,%≥70酸碱度(pH)3.0~8.0蛔虫卵死亡率f,%≥95。

项目a指标Ⅰ型Ⅱ型Ⅲ型大肠菌值f≥101/101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3.0a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的要求见GB相关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b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c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d对于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腐植酸的产品,需采用本标准5.9节规定的方法测定总腐植酸的质量分数。e指出厂检验结果。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f对于有机质来源仅为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不测定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值。g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