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般债务利息,根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之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至履行完毕之日按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
见: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如果你说的这个钱是11年前欠的。现在才强制执行的话。能够执行到位就不错啦,你还想要利息。恐怕很难呐。另外去起诉打官司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工作中如何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回复。延迟履行利息等于判决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假如按现在的基准利率4.9算。利息35000*0.049*2*11=37730加原来的35,000。总共应给。35000+37730=72730
差不多是72,700多粗略的计算一下,当然这种利率有可能还会波动。还有涉及利滚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