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军座的回答,现在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创建时其中一股东公司是以无形资产(专业技术,非专利)入股的,但该资产未评估。目前公司想IPO便涉及到如何补救而不影响IPO的问题我自己找了搜索整理了几个方法1、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或股权转让等方式使资本到位。2、要经验资报告确认,或经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3、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企业的不必要纠纷,责任股东或相关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包括军座的建议,请问军座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