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执行的。毕竟这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这一个欠款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话,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但是如果是离婚之后才有的欠款,那就是个人欠款,这个房产的话是属于另一个人的就没有权利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所描述的问题不是非常明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可分以下情形:
1、该房产是女方婚前财产,且男方所欠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不能执行;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且丈夫所欠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执行。若丈夫所欠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那么房屋被拍卖执行后,只能以该房产价款的一半用于归还债务,另一半应返还女方。
3、
不管是属于哪一方的房产,只要是唯一的一套住房,而且必须要住,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会用来执行抵扣欠款的。
如果丈夫的欠款是在离婚前,那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这个时候离婚并把房产过户给妻子,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这种情况法院是能执行房产的。如果是离婚后丈夫自己的欠款,那属于个人债务,法院是不能执行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