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年,在看守所住了两年,办的取保候审还会有事吗

2025-04-11 1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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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刑五年,在看守所住了两年,那办的不是取保候审,应该是假释;取保候审是在判刑之前的措施;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回答2:

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侦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说白了是在法院判决之前的一种措施,你所说的判刑5年,且在看守所住2年的表述是不正确的。一般判刑后会投入监狱执行刑期。除非余刑不满3个月的才会在看守所执行。
已决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假释或者监外执行。主要满足下列条件
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