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折旧计算的问题

2025-04-08 10:15: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你的计算基本正确,没有问题。
2、关键是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问题值得商榷。你把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定为30年,依据是什么啊?2008年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运输起重设备为4年,电子设备3年。假如该固定资产为不动产房屋建筑物,你自己规定为30年,税法要求是20年,这样每年计提折旧的金额少了,企业不是吃亏了吗?
如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回答2: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不需要了,这是新准则明文规定的,这里只需要按正常的来计算折旧就行了。

回答3:

两个月折旧你多打了个3……做财务以后认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