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无居所不是认定的标准。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划且居住超过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户籍条件。
一个人在当地无居所,这个不太好理解啊,难道天天随便在天底下找个地方睡?即使借住或租住,那也是居所。
可以申请低保的、先由本人申请交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还得靠自己,就是饿死也没人管,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