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民用航空企业行政许可,对相对行为人实施重组民用航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活动、重组结果的检查、监督“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是贵局法定职责,据此,为了维护民用航空业的健康、有序、安全、持续、合法发展,预防、惩治利用民用航空企业重组骗取国家、公司、企业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查处、纠正海航、山西航、祥鹏航利用虚假巨额出资、骗取申请人在内的石林旅游航股东经营管理的三千余万元的民用航空企业股东股权重组行政许可活动违法行为。
应该是有的。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