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出公司有利。 例1.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分别为40万、80万、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
整个业务亏损,赔付率140.63%
分出公司仍有盈余 95.83% 分入公司亏损 167.5% 例2.现组织一份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船每航次划分,对某轮船,自留额10万,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线,现有一笔业务为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对于业务为10万、50万的情况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