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四)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五) 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 (六)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举办者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