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拘留不出具拘留证和被拘留人签字合规吗?

2025-04-06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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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犯刑事案件的除外)。同时,依照第九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回答2: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拘留不出去居留证和被拘留人简直合理。

回答3: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有意义的话,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4:

应该是不合法的。应该出具拘留证。和签字。

回答5: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的扣留不除,据拘留证和备居留证签字合合规吗?这要看他有多大,如果成年人可以接受教育,扣留不是一定就是扣,需要扣留证,说服教育也是在那里扣留着你教育你说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