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5-04-08 0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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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倪云英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摘 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基础信息,是国家宝贵的信息财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地质资料档案在各个行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地质资料档案利用过程中所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档案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地质资料档案 开发利用 知识产权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地质资料档案开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地质资料档案是地质先辈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与智慧结晶,也是地质工作的历史记录与原始数据,具有非常珍贵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但是,地质资料档案在开发利用中,部分内容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档案过程中,需要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一些相应措施,做好地质资料档案在开发利用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 地质资料档案利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近几年来,地质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档案信息为地质资料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少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任意泄漏涉密信息等。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不少知识产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自然流失和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人为破坏两类问题。

1.1 知识产权自然流失

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自然流失是指不是由于人的直接行为而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如自然灾害、意外灾祸等造成的地质资料档案的毁坏,地质资料档案的只“藏”不“用”导致地质资料档案利用价值的丧失等。在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过程中,把地质资料档案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过分强调地质资料档案的技术涉密性,担心开发利用会泄漏技术秘密,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把本可以公开利用的地质资料档案加以保密,应该解密的地质资料档案没有及时解密,把地质资料档案长期搁置在库房而不充分开发利用,这样只能造成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过程的知识产权自然流失现象。

1.2 知识产权人为破坏

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人为破坏是指在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档案过程中,由于人的行为而造成的知识产地质资料权破坏。如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制度的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无意或者蓄意破坏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

2 地质资料档案现代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1 数字化

地质资料档案馆将传统地质资料档案数字化后,既可以利用计算机对其信息作任意分解、加工与合成,并通过磁盘或光盘等载体来存储和在数字网络上传输,使得更多用户能够更便利地获得需要的地质资料档案信息。利用者能充分利用相关的数据库,通过网络在线查阅和复制,甚至不必亲自去地质资料档案馆。但是,信息传播技术的网络化发展和数字化地质资料本身的易复制性特点,造成了擅自拷贝数字化地质资料的简单易行,更为从事盗版侵权活动的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数字化地质资料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保护问题。

2.2 数据库

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资源,是提供网络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服务重要的信息资源,它不仅在地质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标志着地质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发展水平。由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数字记录技术日益普遍的使用,使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的制作者面临着一种风险,即他人会未经其本人许可,采用电子方法拷贝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内容或将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内容重新编排,进而产生一个内容相同的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但却不会侵犯其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编排上的任何版权。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而他人却可以以远低于独立制作其所需的费用复制或使用这些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制作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将会妨碍对地质资料档案数据库这一信息市场极其重要的工具的投资,造成严重的经济和技术后果。

2.3 下载网络资源方面

现代社会,网络技术引发了高科技的崛起,数字网络技术及其成果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推广应用,使得地质资料档案网络下载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根据版权原则,下载他人地质资料档案只许供本人研究,不可有商业上的目的。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地质资料下载,或分数次将同一地质资料全部下载,都要受到著作权法的制约。地质资料档案馆可以多利用网络资源中的公有信息,包括:第一,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的地质资料;第二,著作权过期资源,主要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过期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资源。

目前,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地质资料档案部门自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地质资料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地质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3 加强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3.1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已不适应当今信息技术的需求,地质资料档案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3.2 健全法规体系

我们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才能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最终要依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实现。

在开展地质资料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活动中,地质资料档案部门开发出来的具有创造性的信息产品,这种智力性劳动成果由于具有独创性,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于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的利用者,既要注重对其地质资料档案信息资源自由阅览、复制、转摘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要强调对其非法利用行为的控制。

因此,地质资料档案利用者特别是地质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要树立起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对地质资料档案形成者和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提供者自身权利的保护,保护好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损失。

3.3 提高地质资料工作人员的素质

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地质资料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运作对地质资料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素养。唯有如此,才能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地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拓宽视野,提高自身素质,了解所涉及工作领域的现状及发展动态,运用地质资料档案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来指导和改进地质资料档案工作,努力培养适合地质资料档案馆数字化和现代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既掌握地学理论与档案知识,又能熟练地应用数字化技术、信息存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专业技能。

3.4 加强地质资料档案规范管理

3.4.1 集中统一管理

为使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不受到人为破坏,地质资料档案部门要加强地质资料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做到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地质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集中统一管理是维护地质资料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的有力保障。

3.4.2 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地质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化。地质资料档案管理,离不开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支持。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地质资料档案工作者开展地质资料档案工作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符合本部门实际的、与知识产权保护相适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收集归档制度、借阅制度、催还制度,以求实现地质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维护地质资料档案部门和地质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3.5 做好地质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

3.5.1 遵守保密制度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地质资料档案是地质工作活动的产物和真实记录,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保障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因此,地质资料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地质资料保密的规定,正确划分地质资料档案密级,合理确定使用范围;该保密的不能内外不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故保密影响利用,从而保证地质资料秘密及地质资料档案的安全。

3.5.2 加强技术支持

在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时期,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的知识产权仅有法律的保障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具体措施的实施对它进行保护。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保护地质资料档案知识产权。技术的落后和网络的不安全性,致使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有效地防止盗版和非法复制,需要对保护对象进行技术武装,加强先进的技术支持。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权限设置、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CA 认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限定使用次数技术、防复制技术等。地质资料档案工作者应重视对这些技术的学习和使用,防止数据库信息被非法复制利用。

因此在开发利用时,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一方面要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手段充分促进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做到在保密中促进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应当注意在开发利用时加强保密工作,做到开发利用时不泄露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