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公房的承租顺序是什么,公房承租人名字一直没有变,但此公房原承租人早已去世,除共同居住

2025-04-09 0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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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是遗产。

2、承租人去世后,应由公房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在有条件申请继续承租的人员中确定新的承租人。

3、有条件申请继续承租的人,是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一年以上、且户口在此处的共同居住人。其他未同住的子女,如果户口也不在,很难成为继续承租人,但如果公房所有单位同意的,也可以。

4、共同居住的子女不是有“优先继承权”,只是有优先承租权:公房不是遗产,说不上继承。

5、共同居住的子女已经在此居住20年,如果户口也在,可以成为继续承租人。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