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纱纸”,是一种防潮耐存的纸,从前主要被用作制造灯笼,而“纱纸契”就是指用这种纸张写下的契据。在澳门,有些媒体和组织有时把“纱”误写成“沙”,变成沙纸契,可能是两字同音的缘故。但“沙纸”是指一种表面上固定了沙粒的纸,主要用来打磨物件,与“纱纸”实为不同。
种类
在澳门出现过的纱纸契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红契”,是由清朝香山县政府发出的契据,契上盖有官府红印。另一种是“私人契”,是坊间私人买卖土地的契据,立契时只须由一位辈份高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作见证,但没有官府红印。
不过后来还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三种则是“禀纸契”,是贴有澳葡政府印花、写有中间人签名的契据,不过立并契过程没有经过澳葡官方认可的手续。第四种是“默认契”,这种则较特殊,并没有立下任何实质契据,因为“默认契”的土地其实是由私人擅自开荒,不过该土地附近的居民对此又无异议或纠纷,便“默认”了该地为该开荒者所有。
严格来说,后两种并不属于纱纸契,不过其日后要面对的问题与纱纸契差不多,而且问题也被一并与前两种处理。
打磨用的